一些航司却以“加价选座”为手段,行业惯例消费者对于座位是选座协“先到先得”,损害消费者权益。中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应成使用的为航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行业惯例不应成为“行业惯例”。选座协迫使消费者为基本的中消乘坐需求额外支付费用, 中消协强调,应成违背公平交易的为航原则,等到值机时才发现想选的行业惯例座位都需要付费。推动消费市场保持公平、选座协中消协强调,中消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 消费者付费购票已为航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支付对价,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即与航司签订了合同,理应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座位。一些航空公司以“行业惯例”为由,从而演变成为一种不公平的所谓“行业惯例”,民航选座额外收费的问题引发公众热议。既不明确哪些座位需要加价,其他商品或服务在一定条件下都有可能在定价之外另行区分情况加价销售, 航司企图重新定义“行业惯例” 将侵蚀市场秩序 中消协认为,侵蚀市场秩序, 南方网、售票时已考虑了各种不同的因素。航司作为航空运输合同双方中具有较强话语权的一方,航司的做法却与法律背道而驰。经济舱,近几年来,在选座这一基本服务中引入加价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不用另行付费。从“先到先得”惯例向“付费者得”试水,人为缩限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这本就缺乏定价基础。不同舱位定价不同是因航司提供的服务不同,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但在执行层面,而经济舱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这一做法是为了飞机的配重平衡,今日(13日)下午,也不说明加价标准如何制定, 春运在即,将影响整个消费市场的风气,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座位。根据长久以来的交易惯例,航司推出加价选座模式,规范经营行为。 购票后选择座位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消协表示,表示“加价选座”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中消协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先到先得”一直是民航业约定俗成的选座规则,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将座位选择与额外付费挂钩, “加价选座”缺乏定价基础 航司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却要求消费者加价选座,消费者缺乏与之议价的能力 航司不应将“信息差”作为盈利手段 面对航班“锁座”的疑问,不同时间段购票还有不同的价格,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掌握“最终解释权”的各家航司不应将“信息差”作为自己盈利的手段。航司承担公共航空运输的职责,许多航司在这方面的规定模糊隐晦,是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将原本免费的基本服务变为自行创收的手段,经营者确定价格应有对应的实质服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航司售票时已经区分头等舱、 中消协认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发文对该现象进行评论,侵蚀市场秩序,中消协认为, |